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审查工作,主要审查考生照片、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有关获奖证书。要求于7月22日上午11:00前审查完毕。 二、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到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所报考专业与原毕业专业是否同一专业类别,是否三年内毕业的本科生,所持有的学位证是否符合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然后进入面试环节。 (二)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各专业所在学院要成立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学院的面试工作进行巡视。 (三)考核时间:7月23日-24日 (四)考核内容:面试由考生申请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组织,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了解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内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核后招生学院要留存书面记录材料。 (四) 其他:各专业具体考核测试安排于2020年7月22日18:00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三、防疫工作 由于目前还处于疫情期间,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和教务处联合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考核期间的防疫工作。在面试期间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派出专人到学校北门口负责迎接本专业考生,考生通过行程扫码、体温检测无异常后妥善安排至考核地点等待考核。各学院要组织好考核场所的防疫消毒和隔离工作,设立专门的通道、候考室和考核室。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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