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校所有学院(中心)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训)室,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1.统计内容简介: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
2.各学院主要收集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和基表六信息数据。其中基表三收集单价大于等于四十万元大型仪器设备。
3.基表六栏目中“实验开放”项目应与后续填报的本科教学数据一致。
4.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各表填写具体说明请见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填报数据数据代码请参考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代码。
5.请注意实验室编号、名称和实验项目编号、名称的一致性。
6.一门课开设多个实验项目,应填报多条,不应只填写一条。
三、任务安排
具体任务分工如下表: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表格的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行政楼110室)邹老师处,电子版同步发送sysjsglyy@163.com信箱。
请相关单位对本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4年9月5日